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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 陈文清

《学习时报》12月10日版面图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新局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25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同志出席会议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深入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产生的伟大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中央全会。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写入“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同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成立。2020年,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用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是第一次。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2025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了部署。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创立者,对这一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作出了决定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博大精深、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经党中央批准,近日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把“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提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鲜明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鲜明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鲜明提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鲜明提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鲜明提出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鲜明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鲜明提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鲜明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鲜明提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鲜明提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鲜明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把握理论体系、掌握精神实质,时时处处用“十二个坚持”对照、审视工作,做到了然于胸、融会贯通。
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理论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最重要成就,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具有鲜明的理论创新特质、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我们要从历史长河、全球视野、哲学角度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马克思主义这个“魂脉”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这个“根脉”,是“两个结合”的重大成果。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中华法系源于春秋战国的社会革新,形成于秦统一后的政治完善、社会发展,后经两汉魏晋南北朝不断深化,至隋唐时期逐步成熟臻于定形。中国古代法制源远流长,习近平总书记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方法论,深刻把握历史发展规律,从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智慧和营养,使社会主义法治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浑然一体,极富历史厚重感、极具文化传承性。先秦时期形成的民本思想,强调“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相契合;秦朝强调“缘法而治”,改变“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与“推进严格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理念相契合;汉朝强调“德主刑辅”,注重礼法并用,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念相契合;唐朝强调“良法善治”,法律注重宽简持平和慎刑慎杀,与“推进科学立法、公正司法”理念相契合;宋朝改革和变法的成败得失,对我们今天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带来很多思考。我们要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中华法治文明在当代世界焕发新的光彩。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是我们党法治探索实践的总结升华。过去的一百多年,党领导人民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推进法治,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浴血奋战中发端起源、持续探索,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革故鼎新、体系初成,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恢复重建、加快完善,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守正创新、铸就辉煌,谱写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史上的壮丽篇章。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十六字方针”,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飞跃。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提炼升华、科学总结,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其时代内涵,同我们党长期形成的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资本主义法治理论有着本质区别。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资本主义法治理论的实质是坚持资本主义法治道路,两者有着根本区别。突出表现为:阶级本质不同,我国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资本主义法治从根本上是为资产阶级政党政治服务的,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组织形态不同,我国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资本主义法治强调所谓“司法独立”;历史传统不同,我国法治的两个源头是主张德治的儒家和主张法治的法家,资本主义法治的两大历史传统是古希腊的古典民主传统和古罗马的罗马法传统;发展依据不同,我国法治的发展是基于人民的需要,资本主义法治的变动多是党争的结果;国际治理理念不同,我国法治植根于“和而不同”的中华文化,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资本主义法治标榜自由人权、“普世价值”,但实质上是侵略主义、霸权主张。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
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强大实践伟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新时代成为我们党对法治建设重视程度最高、推进力度最大、实际成效最好的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为成功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强化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法治思想破除了“西方法治中心主义”,从政治上抓住了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的本质要害,有力澄清了实践中各种模糊、片面和错误认识,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建立了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坚持完善了党管政法工作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基本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在法治中国建设系统工程中,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制定实施“一规划两纲要”,对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起到了纲举目张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体框架下,强调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环节中,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我国法治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内在联系,实现了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
持续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立改废释纂,颁布民法典,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我国有现行有效法律310部、行政法规609部、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充分彰显了依规治党的强大政治保障功能。
有力保障了社会大局稳定。制定实施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依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5年保持在98%以上。我国是刑事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是世界上命案发案率最低、破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是持枪犯罪最少的国家之一,平安中国,举世公认。
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深化,法院、检察院85%的人力资源集中到了办案一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有案必立”取得重大突破。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334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410万件,全国法院收案4602万件,法官人均结案354件。全国两会上,“两高”报告赞成率连续3年创历史新高。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网,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推动开辟了涉外法治工作新局面。党中央加快涉外法治工作布局,打出一套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的“组合拳”。我国已有50余部专门涉外法律,160余部法律含涉外条款,有120余件专门涉外行政法规。制定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加强对外执法安全合作,有效服务对外开放新格局。完善涉外审判体制机制,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健全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打造争端解决“优选地”。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不断加强,我国律所已在37个国家和地区设立207家分支机构,涉外律师总数达到1.2万多人。
进一步加强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实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全覆盖,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阐释,推动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顺利推进,法官、检察官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超过95%,司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扎实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检查,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办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体系,每年培养输送10万余名法治专门人才。
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在实践中形成更多生动成果。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形势越是复杂,任务越是繁重,越是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毫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善于通过科学立法解决新问题。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立足政法机关职能,加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护、无人驾驶、低空经济、人工智能、虚拟货币、数据权属等问题的立法研究,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要健全人民群众诉求强烈事项的立法快速响应机制,积极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式立法修法,通过制定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解决新问题。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机制,做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善于通过严格执法解决现实问题。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坚决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有力遏制和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要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拐卖人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有力震慑犯罪、保护人民。要依法惩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依法惩处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强化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司法规制,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健全执法细则和实战指引,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要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善于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坚守司法为民,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立案登记制不动摇,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坚持司法公开不动摇,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完善。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科学把握“宽”和“严”的辩证关系,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注重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科学完备的法院、检察院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善于通过全民守法夯实法治根基。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程。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使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要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法治走到人民群众身边。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用好江西瑞金、甘肃南梁、陕西延安、河北西柏坡等红色法治资源。要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法治自信。
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治的实质是治权,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用权。要牢记职权法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依照“三定”规定履职、依照法律制度办事、依照岗位责任落实。要增强法治意识,对标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规范行使权力。